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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世界主义

作者:许小亮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早在古罗马时代,西塞罗就宣扬过“只有一种永恒、不变并将对一切民族和一切时代有效 的法律”,〔U康德也在《论永久和平》中阐述了世界联邦所依托的世界性法律。但大部分现代法学家们所进行的有关法律的理论阐释,仍以民族国家为依托,以特定领域的政治联合为表征,最终落实于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公民身份之上。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根本任务是建构一个特定的、有边界的政治共同体,[2〕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扩展,这一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全球化不仅意味着“所有地方和任何地方”都可能成为我们生活世界的一部分,“所有人和任何人”也都有可能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进人我们的政治共同体之中,而且意味着我们原先由民族国家所构成的生活世界的“边界性”逐渐被侵烛。这个新的世界不仅要求无国界的人们共享一套伦理体系’而且要求共享一套法律制度。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全球化都伴生着一种新的法律范式的诉求。


关键字:世界主义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