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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

作者: 高其才 [1] ; 左炬 [2]

摘要:1949至1956年是新中国基层司法体制逐步确立、不断完善的时期。本文以这一时期华县人民法院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等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三种方式,即直接参加中心工作、通过审判配合中心工作以及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外活动,揭示这一时期基层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与法纪宣教、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逮捕人犯、整治社会治安等审判外职能,展现其“专政工具”角色的特质及其确立与强化的过程。


关键字: 1949至1956年基层司法 司法职能 中心工作 专政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