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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执行难题与激励

作者: 盛杰民 [1] ; 焦海涛 [2]

摘要: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承诺制度,是一种以经营者与执法机关之间的互相承诺来代替反垄断法处罚的执法方式。事前进行可置信的承诺,是该制度有效运作的条件,但主体能力差异、信息偏在以及相关主体的自利追求等因素,都会导致制度执行中呈现“动态不一致性”,从而使得规制目标落空。为了解决“动态不一致性”问题,可以通过扩展“公共知识”的传导渠道、保障经营者的“理性预期”、进行公共利益的法律识别、建立替代性的制约与补偿机制等方式,为反垄断法承诺制度提供足够的执行激励。


关键字: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 承诺可置信性 动态不一致性 执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