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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的历史面相——陕甘宁边区司法传统及其意义符号生产之“祛魅”

作者:陈洪杰

摘要:一、重返马锡五:人民司法的历史轮回2008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带领辖下所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高级人民法院中层以上干部远赴革命圣地延安,进行“寻根之旅”,“找到了我们党法律审判工作的根”。而后则在河南全省法院系统内重新倡导推广“马锡五审判模式”。除了实施传统的巡回审判之 外,河南髙级人民法院还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合议前,陪审团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供法院裁判参考。这与马锡五在裁判前征求群众意见,将群众意见融人判决内容的方式如出一辙。⑴在法院内部,有法官将这一系列改革举措称为“张院长新政”。〔2〕或许不是巧合,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王胜俊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亦提出了“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3〕.在这里,“人民司法”看起来像是应验了某种带有历史轮回意味的预言,我国学者范愉教授就曾断言,“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中国的司法中仍然具有生命力”。〔4〕尽管如此,一个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是,在“张院长新政”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马锡五审判方式”实际上早已淡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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