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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名称”之上产权争夺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从“小肥羊”商标案谈起

作者: 杨明 [1] ; 张巍 [2]

摘要:自我国2001年修订《商标法》接受了“第二含义理论”——即承认“共用名称”通过使用可以产生显著性,从而得以注册为商标(第11条第2款)——以来,相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一直不断,尤其是引起广泛争议的“小肥羊”商标案的发生,使得人们开始担忧,允许“共用名称”注册为商标而给经营者带来的激励,不免引发过度投资,从而导致无效率的竞争和不公平的结果。但是,从“共用名称”之本质的经济分析出发,我们可以发现,允许该标识注册为商标实际上是避免出现“公地灾难”的有效率的做法。另外,商标法上相关制度的设置,也不会产生学者们所担心的不公平的结果。


关键字: 共用名称 公地 第二含义 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