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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之“公共财产”的前生今世--从李忠夏的《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一场美丽的误会》说起

作者: 涂四益

摘要:李文抛开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解释宪法,篡改了宪法的本意。社会主义的财产观,建立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区分之上,公有制的思想经过了公社所有制、民主国家所有制、集中制国家所有但政府不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彻底的政府所有制伴随计划经济这几个阶段。我国宪法修正案在坚持全权政府的同时引入市场经济,由此产生了如何协调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之间关系的理论难题。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应建立对公有财产的精细分类,对公有财产的公产和私产部分采取不同的规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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