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邓海峰
摘要: 作为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模式,生态文明需要在理念与制度层面提供适配的法治保障。以自由资本主义启蒙运动价值传世的个体优位制度供给模式,已无法回应生态文明的秩序期待。以社会优位为价值导向的整体主义法治实践模式同生态利益的整体性保护需求之间具有科学上与法律上的适配性,应成为生态文明语境下生态法治自新的适切进路。
关键字: 生态文明; 生态法治; 个人优位; 社会优位; 整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