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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PACL的相互作用

作者: 曾野裕夫 [日][1] ; 焦淼淼 [译][2] ; 小林正弘 [校阅][2] ; 韩世远 [校阅][2]

摘要:论文首先从作为区域性法统一的“亚洲共通法原则”(PACL)的意义的角度,探讨其在亚洲区域性法统一中的作用,以及通过展示具有亚洲特色的合同法来对全球规模的法统一(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适用)作出贡献的可能性。另外,具体分析了作为全球规模的法统一成果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PACL规定产生的影响,指出二者之间的差异,并提出其可否作为亚洲特色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观点。


关键字: PACL CISG 区域性法统一 亚洲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