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杂志导读 > 2013 > 05 >

一房成为数个权利标的物时的紧张关系及其理顺

作者: 崔建远

摘要:确定系争一房二卖合同的效力,固然要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但有时也不得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如此,系争一房二卖合同应当有效。系争合同登记备案不会使合同项下的债权变为物权或物权化的债权。在第一、第二购房人所享权利均为债权的情况下,不宜笼统地称第二购房人的债权不能对抗第一购房人的权利,更不得说涉案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对抗不了第一购房人的债权。


关键字: 一房二卖 债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紧张关系 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