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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兼理司法”到“司法兼理行政”——我国“司法-行政”关系模式的变迁

作者: 喻中

摘要:司法的制度角色,应当置于“司法-行政”关系中理解。在传统中国,“司法-行政”关系呈现“行政兼理司法”的格局。在我国当代,“司法-行政”关系变成了“司法兼理行政”。这两种不同的“司法-行政”关系模式,分别适应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于秩序建构的不同需求。我国当代盛行的“司法兼理行政”,作为“司法-行政”关系的一种新模式,它的利弊得失应当在整体性的背景中予以考量。


关键字: 行政兼理司法 司法兼理行政 “司法-行政”关系 司法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