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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留校任教授禁止”原则

作者: 袁治杰

摘要:19世纪中叶德国在实践中就形成了得到严格贯彻的留校任教授禁止原则,该原则在20世纪下半叶被进一步实定法化。按照该原则完成教授资格论文撰写者只有在例外情况下得以在本校任教授。该原则在2002年高校法改革之后有所变化,形成现在的强制流动机制,即博士毕业之后到最终被任命为教授必须要更换过一次高校。这一制度同时辅以强制的公开招聘原则。这些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学术流动性并杜绝了学术近亲繁殖。


关键字: 留校任教 学术近亲繁殖 公开招聘 高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