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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地域管辖制度的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展开

作者: 郭翔

摘要:不同地方的法院在审判能力和审判效果上会有客观的差异,法律应当并且不得不在一定幅度内容忍这种差异的存在。人们应当结合案件的性质来考虑对这种差异的容忍度,这就是设置我国民事地域管辖制度时,作为支撑性的理念。按照这一理念,应当重新设置专属管辖制度,调整协议管辖制度,重新认识和表述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关键字: 民事诉讼 地域管辖 理念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