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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及法治论者的焦虑

作者: 陈金钊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而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所倡导的能动司法却在某种程度上远离了法治的目标。因为能动司法在总的方面松动了规则与程序的严格性,其理论导向是消解法治。我们必须看到,能动司法应该是附条件的、具有方法论属性,如果存在确实需要“能动司法”的场景,也必须要服从宪法法治至上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或理念。


关键字: 克制司法 能动司法 法治 司法理念 法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