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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同意的认识错误——以性侵犯罪中的假想同意切入

作者: 罗翔

摘要:在性侵犯罪中,得到法益主体同意的行为属于构成要件阻却事由。同意是存在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对于同意应当通过“合理反抗规则”吸收“不等于不规则”与“肯定性同意规则”的合理部分,是司法者进行规范评价的客观依据。对同意的认识错误属于归类性错误,只有耶些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合理错误才能排除故意。并且,对于同意年龄的认识错误也是一种归类性错误。


关键字: 同意 认识错误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