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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制度变革与法治化

作者: 湛中乐 [1] ; 苏宇 [2]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事业已经走过了从纯粹的政策主导到形式法治的历程,而实质法治进程亦已开始。要满足实质法治的要求,就必须改变对“计划”的理解,实现政策工具和法律机制的转变:一方面,计划的属性应由指令性转变为指导性;另一方面,计划的主体应由国家转变为以家庭为主。在这种转变方向上,应进一步从逐步取消硬性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和行政处分机制、重视普惠制社会保障机制、发展特惠性的奖励扶助措施和修改相关宪法、法律条文等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关键字: 计划生育 实质法治 指导性计划 家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