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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规则的强制性抑或选择性——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立法选择

作者: 杜涛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制定过程中,如何界定法律适用规则的效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国家的一些学者受到英美法系诉讼制度的影响,主张法律适用规则是选择性适用规范,除当事人主动要求适用外,不得由法官依职权主动予以适用。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求法官必须依照中国法律适用规则的指定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但在晚近的实践中,我国法官经常采用类似于选择性冲突法理论的做法。近年来的民事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适当减少法官对审判程序的干预,扩大当事人对案件的自主权。本文认为,应构建一种当事人主义和法官释明义务相结合的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模式,以完善我国的涉外民事审判制度。


关键字: 法律适用规则 强制性适用 选择性适用 协同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