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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教授连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时间:2015-01-04 11:21:16

12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10名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清华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连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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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了颁发任命书仪式。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了第四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他们是:主任李飞,副主任曹其真、张荣顺,委员王振民、李沛霖、陈斯喜、林笑云、徐泽、崔世昌、黎日隆。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共10人,由内地人士和澳门人士各5人组成,任期5年。第三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已经结束任期。

王振民教授之前担任了第二任和第三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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