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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全民的共识国家的底线——专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教授

时间:2014-12-12 11:15:55

 

中国军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黄杨海)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本网记者就首个“国家宪法日”专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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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教授接受本网记者专访

问:我国为何选择在现在这个时机设立“国家宪法日”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国家宪法日”与“全国法制宣传日”相比,有什么不同?有哪些进步?

“国家宪法日”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大背景下设立的。过去虽然我们也很注重宪法,但是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这是从来没有过的。这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也是第一份关于法治建设的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以宪法为核心,是各方达成的共识。宪法是法治的核心,是法治的灵魂。 在此背景下,把“宪法日”确定下来,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过去,12月4日是全国法治宣传日。其实在设立之初,就有建议应该是“宪法日”,而不是一般的法制宣传。但当时对宪法的认识尚未达到足够的高度,所以最后还是确定为“法制宣传日”。

今天的“宪法日”,跟“法治宣传日”相比,重点不一样。法治宣传什么法都讲,什么样的法律问题都讨论。而“宪法日”重点非常明确——就是宪法。宪法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依法治国重点是依宪治国,这跟一般的法制宣传有很大不一样。过去经常是离开宪法讲法治,法治会失去灵魂。过去大家理解了很多法律的条款,却没有充分领悟法治的精神。所以这是“国家宪法日”和“法治宣传日”的主要区别。

问:任何一个纪念日的设立,都是需要内容支撑的。“国家宪法日”将做些什么?有哪些实实在在的现实意义?与其他国家的宪法日相比,中国的“宪法日”有何特点?

很多国家都有宪法日。宪法日的意义跟宪法本身的意义联系在一起。我们宣传宪法,要宣传宪法的什么,首先要认识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国家最大的规矩,是规矩的规矩。宪法是全民的共识,是国家的底线。但很多时候,现实生活中这个“底线”是缺失的。“宪法是政府和人民要共同遵守的刚性约束”,这点我们社会当中还没有形成普遍的共识。

比方说,宪法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确立了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公民身份是超越民族、种族、地域、性别、职业、家庭出身,财富多少。不管你是谁,你都有一个共同的公民身份:宪法确立的公民的身份。如果大家都有了对自己公民身份的认同,才能享受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享受宪法对中国公民的保护,同时承担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公民身份的认同,需要广泛的宣传,去唤起大家国家共同体意识。“公民意识”与公民身份的认同的唤起需要“国家宪法日”来宣传。

宪法另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国家机关行使宪法赋予权力的操作章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讲,宪法是他每时每刻离不开的。宪法规定了各国家机关的权力范围有多大,行使权力应当遵守何种程序,应承担何种责任。宪法应该是国家所有的领导干部人手一册,每个公民人手一册。“国家宪法日”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应该成为它日常工作当中必须要遵守的“底线”。

宪法应该是公民的护身符,宪法保护每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尊严。美国的很多图书馆都放着大量的宪法小册子,方便随处取阅随身携带。宪法就像是国家的“圣经”。宪法是他们公民的护身符,也是他们的通行证。人们时时、事事离不开宪法。很多外国学生来清华念书都随身带着本国宪法,他们的宪法意识深入骨髓。而在我们国家还没有这种意识。

人民与公民都是写入我国宪法中的概念。我们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来行使权力。宪法是人民管理国家的总章程,人民通过最高的法律行使,给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因此国家运用和行使权力必须看宪法。宪法是把公民与国家、人民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枢纽。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现代国家没有宪法是存在不了的。

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的决定》,重点指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也是在这个《决定》提出来的。从宪法历程看依法治国,您觉得我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处在一个怎样的历史阶段,或者将进入一个怎样的历史新阶段?

建国65年来,依法治国有过很多经验和教训。前30年,教训甚至还多一些。我们制定了1954年宪法,然后又破坏了1954年宪法,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其深重的灾难。这个历史教训是大家永远都不会忘记的。这也是1982年现行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自1982年宪法生效这30多年以来,宪法始终是一个国家的“定海神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庆祝宪法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过去30多年中国政治总体上是稳定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宪法稳定。从国际经验来看,宪法的变换太频繁,说明国家政治不稳定。习近平总书记今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到:“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过去30年坚守一部宪法不动摇,对保证国家权力地依法有序更替、国家发展建设稳步推进发挥了重大作用。

当然,从现实情况来讲,82年宪法的实施还是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离开宪法搞法治》,离开了宪法的法治,就没有了它的精神和灵魂。宪法精神是一个国家法治精神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把宪法的实施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个问题。可以非常明确的看到,党中央把宪法的实施作为依法治国第一件事情、也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所以我觉得,四中全会提出来很多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对一切违宪的行为,特别是违宪的法规进行纠正。还有就是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国开展宪法宣誓制度,这些相当于一个“组合拳”,真正保护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

问:《决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并作出战略部署,具有何种战略意义?对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有何积极意义?又体现出了哪些中国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军队是国家重要的宪法机关,是根据宪法设立的武装力量,也是需要根据宪法来使用和保障的武装力量。宪法规定了国家武装力量的根本任务、根本目的,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需要,遵照宪法来办事。

军队是维护国家长期安全、稳定的国之重器,是必不可少的国家机器。四中全会提到要依法治军,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军队也应认真学习宪法。学习宪法,不仅仅是说学习宪法关于军队的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有关规定,还应该完整的学习宪法,领悟宪法精神。

依法治国,军队不是孤立的,是跟整个国家的制度相关的。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军的有关规定也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规定依法治军方方面面的问题。

问:您能谈谈在“国家宪法日”之外,我们还有什么要做?

宪法日之外,我们不应流于形式。“宪法日”是对全国人民是一个提醒,提醒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宪法日”只有一天,大量功夫还是在“宪法日”之外。

我国宪法的实施还存在一个监督机构的问题。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是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定等,本身的工作非常多。监督宪法并未得到足够充分的落实。我个人认为,下一步应该要进一步去落实监督宪法的实施。过去32年始终没有专门的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状况应有所改变,把宪法监督职责落实到人、由具体机构去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根本制度,违宪行为应有好的纠正机制。

宪法监督机构是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机构,是设立在全国人大下的监督机构。宪法监督是依据宪法、依据党章开展的监督。捍卫宪法的权威,就是捍卫党的权威,捍卫宪法的尊严,就是捍卫党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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