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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工的物权法规制

作者: 房绍坤

摘要:在物权法上,加工是一种事实行为,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仅适用于非依法律行为所为的加工以及加工物为动产的情形.加工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工的客体须为动产且为他人所有、加工人须实施了加工行为、加工的动产须制成新物.加工的增值不能作为加工的构成要件,应作为判断加工物所有权归属的参考因素.在我国物权法上,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应当采取以加工主义为原则,材料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


关键字: 加工 新物 增值 加工主义 材料主义 立法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