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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絮语

作者: 劳东燕

摘要:阶层论与四要件论之争是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既往的研究更多地是在学理的意义上论证阶层论的相对优越性或呈现四要件论所存在的体系性缺陷,这使得人们容易产生这样的误解:阶层论或许在学理上显得更为科学,但在实用性上存在欠缺,对实务案件的处理意义有限;尤其是,其复杂的概念术语与内在结构,使得阶层论难以掌握,远不如四要件论那般方便好用.也可能基于此,阶层论在刑法理论界虽站稳了脚跟,但对实务界的影响却甚为微小,远未达到能够取代四要件论或者与四要件论鼎足对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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