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龑
摘要:法律是对人群生活普遍看重的生活意义的选择和设定.构成中国人重要的生活意义的不是个体,而是家庭.通常的误解是,个体与家庭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实则不然,二者之间是一种辩证性关联.并由此形成两种个体,一种是离家出走的个体,一种是重新回归家庭的个体.西方的契约合意理论建立在第一种个体之上,而中国的小康社会则以第二种个体为基础.如果说从自然走向自由是现代精神的表达,那么,从自然之家走向的不应是否定“家”的个人主义,而是否定之否定的自由之家.
关键字:
法规范
家庭
伦理
自然之家
自由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