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杂志导读 > 2015 > 02 >

民初行政诉讼法的外国法背景

作者: 王贵松

摘要:行政诉讼是清末民初立宪道路上始终绕不开的一项重要制度.1914年的《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典,构想于清末预备立宪之际,成形于袁记约法之时.经过民初关于平政院的激烈争论后,《行政诉讼法》建立了独立审判机关、专门诉讼程序的大陆法系模式,而舍弃了英美法系的做法.在制度设计上,日本的行政法院及其行政裁判法成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取法的主要对象.但在具体的设计上也参考德奥等国做法,选取了受案范围的概括主义等当时世界上较为先进的制度;同时考虑中国传统,设计出肃政史、大总统确保裁决执行等独特制度.《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也成为中国行政法制大陆法系化的重要支点.


关键字: 行政诉讼法 平政院 行政诉讼 大陆法系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 德沃金法律理论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