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杂志导读 > 2015 > 03 >

法律中的团结观与基本义务

作者: 王晖

摘要:团结是与自由、平等并列的现代基本价值,在我国的法学研究中却很少受人关注.一般来说,谈及团结的制度化要克服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团结概念内涵复杂,若未澄清而贸然适用,则有沦为意识形态口号的危险.另一方面,实定法中很少明确看到团结一词,它实则隐身在具体制度背后,以理念的形式存在.故本文首先对团结的概念史加以梳理,认为团结概念经历了传统的、契约的和承认的三种范式.其次,团结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无论在私法还是公法上都有所体现,这些制度只有通过承认的团结才能获得更好的证立.在承认理论的基础上,团结不反对自由,而是力图克服个体主义的缺陷,从而更好地实现和保障自由,这对我国当前法治建设来说,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字: 团结 契约 基本义务 宪法义务 承认